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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型公共建筑要配雕塑壁畫

昨日,《廣州市關于促進城市公共藝術發(fā)展的暫行辦法 (征求意見稿)》(簡稱《辦法》)公開征求意見,其中提出,政府投資的重大項目應配置雕塑、壁畫等城市公共藝術,其投資金額應在項目建設工程造價的1%~2%。
  城市公共藝術是指公共視覺范圍內的有藝術價值的載體,包括雕塑、壁畫、裝置、城市家具等。《辦法》明確,市規(guī)劃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編制重要景觀地區(qū)內城市設計時,需編制城市公共藝術專章,明確空間布局與設計要求。
  而政府投資的重大項目應配置城市公共藝術,包括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文化、體育等公共建筑;航站樓、火車站、城市軌道交通站點等交通場站;用地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廣場和公園。
  《辦法》還對公共藝術的投入進行詳細規(guī)定:新建建設項目建設工程造價20億元以內的,城市公共藝術投資金額不低于本項目建設工程造價的1%;建設工程造價超過20億元的,超出部分的投資金額不低于超出部分建設工程造價的5‰。城市公共藝術投資總金額不高于本項目建設工程造價的2%。位于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范圍內的,城市公共藝術投資金額不低于本項目建設工程造價的1.5%。按照這一規(guī)定,未來大型公共建筑在公共藝術設施方面的投入都將是千萬元級別的。
  此外,城市公共藝術的規(guī)劃和設計服務的政府采購可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發(fā)包,也可直接委托給相應專業(yè)院士、一級美術師、國家級設計大師、國家級工藝美術大師作為主創(chuàng)設計師的公共藝術設計單位。
更新時間:2019-4-11 6:10:31